3.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2)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中医医院 (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3)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使用价格,按扣除折旧费后的成本制定;逐步实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收费等改革试点,探索公开透明、操作方便、有利于控制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
(二)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按照政府主导、扩大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 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等。对医疗资源过剩的地区,要进行资源重组,积极促进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化,建立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转制新模式。加快推进多元办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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