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2.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3.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4.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建立并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建立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的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5.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在遵义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地)进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将试点的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6.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五)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2.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1)各地在制定或调整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