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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 号)精神,我区于 2011年1月建立了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 2011 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公布早籼稻、中晚籼稻等我区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配合)
  (三)研究主要生活必需品及主要农资收储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粮食(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猪肉(冻肉、活体猪)、蔗糖、食用盐等储备制度及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继续把握好储备粮、油、肉、糖、盐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自治区商务厅、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切实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限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自治区粮食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五)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六)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地要抓好肉、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确保生产稳定、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均衡供应。自治区和市、县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区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蔬菜供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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