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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三)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配合)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
  (一)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自治区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近期原则上不做调整;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如确需调整,要报经自治区物价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地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自治区物价局)
  (二)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时,适时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自治区物价局)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落实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主要食品价格月通报制度,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保供稳价的责任。(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强化成本监管。(自治区物价局)
  (四)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加价格监管处罚对象,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自治区物价局)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开展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配合)
  五、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一)继续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宣传,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稳定社会通涨预期。(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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