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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7、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9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8、一次造成9人以下死亡,或49人以下受伤的涉外事件;
  9、市(省辖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
  1、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受伤的气象灾害;
  2、造成9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3、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伤亡,或2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4、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伤亡,或2人以下死亡或4人以下受伤的森林火灾;
  5、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灾难;
  6、发生2人以下死亡或发生人员中毒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专家组、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3.1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职责: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上级指示及警报级别,分析判断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病亡、健康危害的程度,确定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布置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救援行动,并随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救援情况;
  (3)结合实际,评估事态的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级别,研究医疗救援实施方案;
  (4)根据人员伤病亡和健康危害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援助;
  (5)根据各队人员在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提出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对所属各医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监管,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
  3.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业务主管部门,在领导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是领导组直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应急办、医教科、中医科全体成员组成。
  联系电话:5193144、5193149(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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