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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科〔2011〕1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修订后的《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邯郸市科技局制定了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运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方法,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邯郸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方案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6月1日实施。
  对于推动全省尤其是我市经济发展转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轨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冀科政函【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条例》的精神实质。

  新《条例》在贯彻国家科技进步法的基础上,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科技政策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对当前和今后的科技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要通过组织学习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在学懂弄通、深刻理解上下功夫,切实吃透《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运用《条例》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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