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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我市集中供热建筑尚未全面实行按供热量计量收费,公共建筑与供热企业也尚未实行能耗定额与能耗级差价格,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消费理念还没有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大部分新建建筑只停留在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的水平。部分新建公共建筑追求造型新颖特异和豪华装修,制冷、照明能耗高。建筑物使用人和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2009年城镇公共建筑的面积比2004年增加了46.6%,总耗电量增加了一倍,单位面积耗电量增加了37%。市民在住房消费中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不够,企事业单位对节能技术、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的知识了解不多,还没有形成合力推进建筑节能的氛围。“十一五”时期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绝大部分是财政负担改造费用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住宅,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和所管理的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2.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手段不适应建筑节能的需要
  我市大部分民用建筑未配备供热计量装置,预缴费用的IC卡式燃气、电计量表的实际能耗数据不能及时上传汇总,不能准确掌握各类、各栋建筑物的实际采暖、制冷、照明能耗水平,也不能准确掌握热源、管网的热效率状况,不利于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供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影响建筑能耗统计和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管理工作的质量。
  3.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新建建筑施工过程仍然有执行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规范不严格的现象。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合格率偏低,采购交易中存在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制度的实施尚未全部落实。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与世界城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主要差距
  1.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差距
  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外墙传热系数限值为0.6-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为2.8 W/(m2?K),相当于国际领先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
  2.在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与经济政策方面的差距
  欧美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化大城市,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和经济促进政策,涵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使用过程节能运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各个领域,经济促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奖励、税收等各种方式。我市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在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管理、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缺乏激励促进政策。
  3.在推进建筑节能的产业支撑与软实力方面的差距
  欧美发达国家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物围护结构材料和技术、可再生能源设备与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运行的智能化管理等方面技术先进,建筑节能咨询检测认证机构和与之相应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完善,市场投融资体系发达,不仅支撑本国的建筑节能发展,而且形成覆盖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多项绿色建筑认证标准成为国际通用标准。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的产业支撑不足。对研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研发的引导支持力度不足,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对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支撑力度不足。投融资机制的形成滞后,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节能的推进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二五”期间民用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
  (一)2015年的民用建筑量增长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产业的发展,加快郊区城镇化进程。预测到2015年全市城镇住宅面积将达到5.2亿平方米,城镇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3.2亿平方米。城镇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8.4亿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40%。
  农村建筑面积将相应减少。2015年全市农村建筑面积预计为2.3亿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面积预计为1.2亿平方米。
  (二)2015年的建筑能耗需求预测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建筑耗电增长趋势明显,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耗电增长趋势突出;农村的建筑能耗水平也在提高。
  根据2009年我市建筑能耗水平和对“十二五”期间民用建筑面积与人口增长的预测,2015年全市城镇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1657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用电折合1365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2015年城镇建筑能耗总需求量为3022万吨标准煤。预计2015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需求量约9000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民生活持续改善。预测到2015年,全市农村地区传统建筑的耗能需求643万吨标准煤,其中采暖能耗需求为525 万吨标准煤,用电需求39.44亿kWh。
  (三)2015年建筑节能潜力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潜力
  我市如果在“十二五”期间在国内率先实施第四步节能75%的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可以再降低2.65千克。按10000万平方米建筑计算,每年可以多形成节约采暖能耗26.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潜力
  2010年底我市还有未经改造的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71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465万平方米。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每平方米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0.1千克标准煤。全市1.5亿平方米城镇既有非节能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后,每年约可以减少采暖能耗146万吨标准煤。每户农民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2吨标准煤,全市100万户农民住宅全部进行节能改造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20万吨标准煤。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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