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服务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制造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加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设施更新力度,提升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支持地州市、县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不断探索农业机械化推广模式,增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由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进行人员补充。
(八)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九)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各类农业院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发挥好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在培训农机化实用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把农机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依托高校、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农机企业等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立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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