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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第一节 生态修复成果巩固与提高



  进一步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强沙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地植被覆盖度。加大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力度,建立与灾区生态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促进生态功能的稳步恢复与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等重点生态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加大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尽快改善灾区生态面貌。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采取坡耕地治理、坡面水系工程、水土保持林草、沟道治理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动态监测,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木材、林产品、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草植被的有效保护和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建立起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人居环境工程。抓好城市、城周、通道以及乡村等城乡重点区域绿化美化,营造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优良、自然生态的人居绿化环境。加快推进城镇园区绿化美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园林村镇”。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单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专栏13 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生态建设工程。天保工程新造林250万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改造低效林200万亩,震损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127万亩,退牧还草24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新造林10万亩、草地建设0.7万亩,治沙造林种草20万亩,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封山育林25万亩,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21平方公里,抚育中幼龄林200万亩,建林木种苗基地1400亩。

  ◇人居环境工程。城市、村镇及居民点绿化30万亩,公路及河流绿化5000公里;建设各类湿地公园17个;打造一批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

  ◇生态保护工程。完善35个保护区保护站点、宣教、科研、巡护设施以及森林、草原防火、防虫等基础设施;构建森林资源动态网络47套、森林生态恢复监测站47个、水保监测站39个、草原监测站8个,林业信息化平台47座、水保及畜牧信息化平台39座。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快城镇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供水安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加强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设施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工业污染的治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深入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重点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着力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对人畜粪便污水进行及时处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合理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轻农业生产的污染。抓好对畜牧、水产养殖的监控,有效减少面源污染。推进农药空包装回收及集中处理,减轻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受灾地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等5大能力建设,建成覆盖灾区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等信息网络,全面提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专栏14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设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程、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开展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以及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前期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详查、核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排新隐患,复查原有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防灾措施,指导下一步防灾工作科学开展。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专职监测员,加强基层宣传培训,发动群众主动投身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购置先进专业监测仪器,布设专业监测网络,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针对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虹口3大片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勘查设计和治理施工。对灾害体规模较小或治理工程措施较为简单的隐患点,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切实搞好清平、映秀、龙池等特大泥石流沟的应急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已实施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确保治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就近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以及解决好长远生计的原则,对地质灾害体规模较大而受威胁对象相对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搬迁的措施,全力解除广大农村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强化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大力推广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强降雨来临前,群众能够提前避让至安全场所,实现由临灾避险向预防避让的转变,掌握防灾主动权。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增添通讯设备和必要的专业仪器等抢险救灾工具设备,全面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

  专栏15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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