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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发〔201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各项机制,实现扶持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三、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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