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牢固确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职能任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资源共享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应当执行《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考评机制。研究出台江苏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