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尽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促进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增强水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内河水运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航运是战略基础性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也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十一五”时期,重庆水运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指标全面实现了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目前,我市水运货运平均运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船舶单位能耗、水路货运周转量等指标均处于全国内河领先水平,为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扩大内陆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航道通航能力不足、港口现代化与规模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薄弱环节。
加快水运发展,充分发挥水运运能大、运距长、占地少、能耗小、污染轻、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江城市建设、打造西部内陆开放高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大通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畅通重庆”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有利于缓解土地、能源等资源紧缺矛盾和环境压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