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专业院校发展水运相关专业,加快技术船员、安全应急、港口运营、航运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建立航运人才诚信体系,促进航运人才有序流动,建设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水运人才队伍。
四、增强保障能力,确保全市水运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增强组织协调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加快水运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水运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水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二)加大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市级财政投入,使全市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达到每年5亿元(非燃油税财政性资金2亿元,燃油税增量3亿元)。各区县(自治县)要逐步加大水运建设发展资金投入,增强水运发展能力。要积极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水运行业,鼓励和支持我市港航企业通过BOT、股份制、发行债券和上市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融资,促进水运投资多元化。对船舶标准化改造、交通电子口岸建设运营、航运人才培养、水运集装箱物流费用等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水运方面的港口、航道、航电枢纽等基础设施的施工营业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继续全额安排市交委及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
(三)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对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的航运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注册在航运服务集聚区内的企业从事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实行免征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经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进出口,并纳入我市贸易统计的予以资助。扩大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对进出我市港口作业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均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优惠退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76号)精神执行。对航运企业所得税减免继续按照国家西部优惠政策执行,在2020年前,我市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对水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将航道、港口、船型标准化和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等水运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补助计划。争取将三峡库区水运重点项目和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的库周交通项目纳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中进行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开展三峡二线船闸前期工作,加快升船机建设,提高三峡大坝通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