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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一)产业方向:重点评估拟建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是否属于我市确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

  (二)投资规模: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公司注册资本及项目投资强度等。

  (三)单位产出:重点评估项目建成后的产值、销售、税收(包括税收规模和税收强度)预期情况等。

  (四)资源占用:重点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及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应用情况等。

  (五)自主创新: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在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品牌建设方面的情况等。

  (六)公司性质:重点评估项目公司是否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

  四、评估办法

  项目评估采取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估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等级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及细则另行制定)。

  (一)评估方式及程序

  1.评估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并视项目情况邀请专家参加。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为:制定评估标准,组织项目评估,确定项目准入许可、评定等级和资源配置意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评估的具体工作。

  2.评估方式。投资规模在5亿元或8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不定期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的方式进行评估。投资规模在5亿元或8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由市政府确定需市本级预留指标解决用地的其它项目,也需经过评估。如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评估委员会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明确评估意见。

  3.评估程序。项目评估按项目类型由市、区两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实施。属于市级评估项目由各区预审后,向市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评估委员会经过讨论,明确评估意见,项目如予准入,各部门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评估工作机制

  1.项目评估与审批权限挂钩

  项目评估意见作为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依据和前置条件。凡应评估而未履行项目评估手续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不予受理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确切的投资和用地规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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