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通知
(淄教招字〔2011〕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认识
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是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习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教师的重要途径。做好汉语推广工作,带动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学习和借鉴国外教育经验,有利于提升我市的教育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不断畅通,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管理不够规范、外派教师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二、积极推进孔子课堂建设
建立孔子课堂是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孔子课堂建设,加大对申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申办孔子课堂。局属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与国外学校联系,利用友好校际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申办资格。
三、认真做好外派汉语教师(志愿者)的推选和管理工作
做好外派教师(志愿者)的推荐、选拔及培训工作是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的基础。外派教师(志愿者)的推荐、选拔工作要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县上报、市汉推办初审备案、市教育局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外派教师(志愿者)的推荐、选拔机制,使推荐、选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踊跃报名。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处理好外派教师在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待遇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和家庭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安心工作。外派教师在派出任教或挂职培训期间,学校按在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以对方学校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为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外派教师办理返校手续时要向所在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任务完成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