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简介;
(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情况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7)所在地的区(县)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8)运营综合考核评比材料;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2、三圈层县(市)再生资源市场投运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及市场简介;
(4)再生资源市场投入运营情况报告(招商情况、经营主要品种等情况);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7)所在地的县(市)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市场投入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简介;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9、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网络服务平台协作运营试点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简介;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开展情况报告;
6、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9、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对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2011年 9月30日前提交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