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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打击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打击力度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1]41号),确定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整治工作,要结合省食安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食安办〔2011〕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1〕433号)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对私屠乱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私屠乱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违法责任人。同时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联 系 人:市场秩序处 张磊 高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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