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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解决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皖食药监办函〔2011〕11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规定的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即60元/人*科),向参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省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组织考试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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