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善于利用好机关简报、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进一步扩大价格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兴传播方式建设价格法制宣传的新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
3.按照“六五”普法确定的青少年重点,组织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价格法制进学校”活动。结合新制定或修订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价格法律知识;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重大法制活动;在《
价格法》、《
安徽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58”价格举报宣传日等重要时期,大力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将法制宣传融入价格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着力开展价格法制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是价格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价格部门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1.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价进程。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严格贯彻实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安徽省价格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依法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规范定价程序,特别是加强政府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确保将科学的成本监审作为定调价工作的必经环节。继续严格执行《安徽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不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预警工作组织体系,强化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贯彻落实《
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推进价格鉴定工作,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领域有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