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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着力构建遏制耕地撂荒长效机制

  各地在积极采取组织代耕、统筹复耕、帮户助耕等复耕应急措施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着重抓好解决耕地撂荒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在鼓励和引导耕地撂荒农户流转其承包地的同时,切实维护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在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把解决撂荒与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统筹起来,按照“总量平衡、量质并举,面向市场、注重效益,因势利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和“一稳二调四扩大”的总体思路,稳定水稻面积,因地制宜调减小麦、红苕面积,扩大玉米、马铃薯、大豆、高粱等作物面积。要科学规划,以建设农业功能区和粮食作物产业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优化耕作制度、优化品质结构,依靠科技增产增效,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提高土地收益。三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耕地撂荒农户规范流转撂荒耕地,严禁借解决撂荒问题之名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切实维护耕地撂荒农户的土地流转权益。四是对因无力耕种而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或流转,不得撂荒。五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耕地撂荒监测系统,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与撂荒耕地监测的有机衔接,形成以县(市、区)为中枢、以乡(镇)为平台、以村为基础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对土地流转和撂荒耕地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测。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耕地撂荒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稳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取得实效;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与耕地撂荒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爱惜土地,使承包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加强耕地使用管理,建立耕地撂荒督查及惩戒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常年撂荒耕地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同时扣减所在县(市、区)粮食生产绩效管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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