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名牌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名牌复核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名牌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服务名牌(以下简称四川名牌)评审工作,确保四川名牌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名符其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为消费者负责、为企业发展服务和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力的宗旨,按照培育创建流程分离、环节相互制约、客观公正、与评选标准相一致的要求开展四川名牌复核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防止出现低标准评审、人情评审和走过场,确保四川名牌名符其实。
二、复核组织
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全委会审议提出四川名牌推荐名单后,由省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进行复核。
三、复核程序与结果认定
拟认定四川名牌经过培育、申报、初审、用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调查、省名牌办审核(二审)、现场评审、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全委会审定(三审)后进入复核环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进行复核并分别出具复核意见后由省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讨论确定交省名牌办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由省名牌办报经省政府批准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经复核发现问题或名不符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公示中出现异议的应再次进行复核。
四、复核内容
(一)符合产业政策情况。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确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