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生产成本、费用及利润水平是否正常,产能及总资产规模是否达到同行业领先标准,是否采用先进工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达到节能要求进行确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自主创新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产品是否拥有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是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能力是否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进行确认。(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的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是否发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重大侵权案件进行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符合环保标准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完成污染控制总量指标、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达到减排要求,近2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进行确认。(环境保护厅负责)
(六)出口水平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出口水平是否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进行确认。(商务厅负责)
(七)依法纳税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确认。(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八)消费者满意度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消费者满意度进行确认。(省工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负责)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核时可认定该企业产品消费者满意度较低:
1.近2年内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对该企业产品的申诉数量在同行业中列前3名的。
2.近2年内企业发生有消费者举报并经工商部门查处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
3.近2年内依法受理消费者对该企业的申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满意度在90%以下。
4.近2年内在该企业中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其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在90%以下。
5.近2年内消费者就该企业产品在消委会进行投诉,因该企业方责任导致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下。
6.近2年内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或食品抽样检验中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其质量仍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九)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市场占有率是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进行确认。(省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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