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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支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经营商,给予30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目标任务:五城区、高新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菜市场2个/城区。
  (二)专超对接,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之间本地农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连锁超市应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菜市场经营主体
  1、培育菜市场品牌经营公司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菜市场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菜市场8家以上,今年新增管理菜市场或农贸市场3家以上。管理的菜市场设置有基地农产品直销专区。鼓励菜市场开展创新模式,开展自营业务。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鼓励菜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场对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菜市场经营的主体,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符合相关规划、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设置5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提供给我市蔬菜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开展直销,并免除或降低30%以上的摊位、水电等费用。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给予菜市场经营者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3、鼓励农产品经营公司开设蔬菜等生鲜连锁店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我市中心城区开设单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左右,以经营蔬菜为主、具有10家以上经营门店的连锁公司,实现蔬菜等生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鲜连锁经营公司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农产品货源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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