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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特色商业街宣传、包装、营销推广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获国家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奖励20万元,获省、市级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特色商业街的规划、策划、宣传、推广费用补贴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支付的费用。
  2、策划费用按政府采购规定经过招标或比选程序。
  3、特色商业街区奖励为2010-2011年度获国家、省、市级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策划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4、经过招标或比选签订的委托策划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奖励资金免提供)。
  6、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
  五、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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