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色商业街宣传、包装、营销推广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获国家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奖励20万元,获省、市级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特色商业街的规划、策划、宣传、推广费用补贴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支付的费用。
2、策划费用按政府采购规定经过招标或比选程序。
3、特色商业街区奖励为2010-2011年度获国家、省、市级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策划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4、经过招标或比选签订的委托策划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奖励资金免提供)。
6、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
五、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