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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四、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九月下旬,省局将组织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房地产明码标价及房地产经纪企业进行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要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防止不法分子误导群众,人为放大供求缺口,加剧社会恐慌心理,引发争购抢购,导致断档脱销,影响群众生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力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地在10月8日上午10点前将当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典型案例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地址sfj00@vip.sina.com)。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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