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不低于4名,包括1名评价组长、至少1名城市污水治理或相关联领域的专家(或由评价机构外聘)、至少2名专业评价人员。评价小组成员不得与项目管理、实施、运行等方面有利益冲突。
评价小组应具备以下能力:
(1)绩效评价知识和技能:具有成功开展绩效评价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友好沟通,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绩效评价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和调动各种资源、协调评价中不同任务进展、控制评价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城市给水排水知识:要熟悉城市给水排水领域背景、发展状况、相关政策、专业知识等。
(5)了解当地情况:要了解盘锦、营口、锦州等城市给水排水事业发展政策,优先重点面临的主要问题。
9.实施计划
本次评价任务将于2011年6月开始,2011年9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评价任务实施计划:
序号 | 活动描述 | 时间安排 | 负责人 |
1 | 签订任务合同 | 2011年6月 | 辽宁省财政厅、 评价小组 |
2 | 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和资料收集、拟定评价报告提纲 | 2011年6月 | 评价小组 |
3 | 评价实施,提交子项目报告 | 2011年7月 | 评价小组 |
4 | 提交总报告初稿 | 2011年8月 | 评价小组 |
5 | 利益相关者反馈 | 2011年8月 | 省财政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
6 | 提交评价报告终稿 | 2011年9月 | 评价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