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成都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43号)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为扶持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现将申报2011年成都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4亿元(不含);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
(二)2011年成都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请区(市)县将“成长型”和“小巨人”分表汇总)。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报市经信委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