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林计字〔2011〕142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造林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全面完成省委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的目标,今年起省局决定整合部分资金,重点支持造林绿化示范项目建设。造林绿化示范项目实行项目单位先申报实施方案,省局通过评审择优确定补助资金规模的管理方式。为做好2011年省级造林绿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城镇周边、绿色通道和环京津绿化,沿海防护林以及区域规模化示范林建设等。采取以人工造林为主,辅助封山育林等多种治理措施,恢复植被、营造生态防护林。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可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
二、立项条件
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布局上与省级以上其它工程不交叉,单个项目造林面积1000-2000亩。
项目由市、县林业部门和省局直属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具体承担单位为: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和省局直属单位;基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企业、造林大户等。
三、投资标准和使用范围
根据目前全省造林实际成本,该示范项目投资标准为600元/亩,其中省级投资500元/亩,县(市、区)配套投资100元/亩,并由同级财政出具承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其中造林规划设计、资源管护等费用不超过10%。
四、申报程序
(一)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1项,资金总额不超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县级林业部门、省局直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申报资金申请。正式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和同级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各一式2份;《河北省2011年造林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0份。
(三)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财政直管县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市林业局备案;其他县(市、区)林业局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