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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游泳场所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游泳场所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1】16号)


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体育局(文体局):
  暑期将至,各类游泳场所相继开放,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排查全省游泳场所安全隐患,保证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和安全,决定对全省各类游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
  全省区域内向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人工游泳池、馆和天然游泳场。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
  以《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救护人员是否按比例配备,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是安全救护设备是否完备并能够正常使用,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三是入场验票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修订后的《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可登录河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sport.gov.cn/进行查询。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县(市、区)基层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各市体育局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导工作,各扩权县文体局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执法检查。8月25日以前,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对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材料上报我局。
  抽查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省体育局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各市、各扩权县情况后,对外公布执法检查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做好组织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执法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细致工作、耐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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