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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县依据方案批复情况,在抓好草场承包到户工作的前提下,将禁牧、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草场,将禁牧草场、草畜平衡指标、生产资料补贴落实到每个牧户。自治区已完成牧户数的统计,为确保统计的准确性,各地(市)、县在8月底前完成牧户公示核实工作,确保让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牧户享受补贴,自治区在9月兑现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各县根据禁牧地块选择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每块禁牧草地的标识桩(牌)设置、面积测量和每个拐点GPS定位,并确保禁牧禁得住。达到标准和条件的禁牧草场,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在年内兑现禁牧补助。

  (五)落实未超载户核实公示工作(2011年10月-12月)。

  根据我区牲畜养殖习惯、畜产品市场需求、加工销售等特点,各地(市)、县在冬季集中宰杀期后,以乡村为单位,抓紧开展未超载户登记公示核查上报工作,在年内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六)绩效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月-3月)。

  在地(市)对各县2011年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七地(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每个地(市)抽样考核县的比例不低于30 %。对工作突出的地(市)、县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和质量达不到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地(市)、县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通报全区。

  七、保障措施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协调任务重,事关长远。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推动工作开展,把这一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一)建立机制,加强管理。

  1.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地(市)、县、乡(镇)要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畴,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对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各地(市)、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各级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抽调得力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充实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议和意见,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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