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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约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情节和酌定裁量情节,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积极探索实践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方面的裁量权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机构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严禁聘用临时工、合同工及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3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积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精简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改革。2013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全部建立城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当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移行政执法重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政务大厅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2促进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服务型管理方式,建立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更多地采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和行政信息服务等管理方式,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建立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 “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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