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完善调查取证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适应行政应诉工作特点的体制与机制,积极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并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政府法制部门报告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装备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挂钩的问题。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市 (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监督机制。要按照 《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要求,重点对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进行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 《纲要》和 《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本地、本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