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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通知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目标。吸引和组建一批资产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初步形成基金总部集聚区。到2015年末,在我省注册并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力争不少于100家,注册 (认缴)资本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四)重点方向。

  改革。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拓宽业务领域;按照市场化、综合化、专业化的要求改革重组地方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项目生成机制改革,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增强融资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创新。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大力支持信托、租赁、担保、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推动证券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保险业务创新。

  开放。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引进现代金融发展模式;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吸引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向我省集聚;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实施 “走出去”战略。

  合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加强与新型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抢占创新发展的先机。

  稳定。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大力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银行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资金投放能力

  (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力作用。强化政策性银行的先导功能,支持改革创新,发挥专业优势,体现业务特色;发挥大型商业银行的支柱作用,挖掘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中小商业银行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信贷业务,促进邮储资金回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二)积极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我省。积极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内外资银行在吉林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各项金融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各总行在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优先给予我省支持;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各种金融资源向我省汇聚。

  (三)积极推动金融招商。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前介入招商项目谋划、论证等工作;发挥金融机构信息、客户等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小规模、专业化的金融招商活动,促进招商引资与融资服务的有效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发挥各自招商优势,开展金融产品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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