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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加快推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步伐。积极支持一汽集团整体上市;鼓励吉粮集团、吉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支持我省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文化企业尽快上市;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涉及工商登记、财税支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二)继续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动态管理系统,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上市基础工作进展快的企业;加强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内部梳理和整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的目标市场,畅通境内外上市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快实施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采取跟踪服务和组合服务的办法,优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明星企业;完善对入选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基金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结成金融服务联盟,建立企业与联盟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按照 “一企一策”的原则,集中定向辅导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促使企业尽快达到上市培育的标准和条件。

  (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推进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整合资源,支持产业内并购和资产重组,鼓励主业不突出、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走出经营困境;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对于主营业务以外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进行拆分上市。

  (五)全力做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动长春高新区做好申请国家首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的基础工作,健全园区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挖掘培育新三板后备企业,协助新三板后备企业做好改制辅导、尽职调查和报备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新三板市场的辐射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大对吉林股权交易所的扶持力度,使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六)积极拓展债券融资。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依托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

  五、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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