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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通知


  (三)积极推动吉林信托创新发展。选择国内外合格战略投资人,加快推动吉林信托改制;发挥吉林信托将省内项目与省外资金对接及引进项目和资金的积极作用;支持吉林信托推进产品创新、扩大市场规模,努力进入全国信托行业前列;鼓励信托企业开发证券类、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泛亚信托破产重整。

  (四)积极推动以重组方式设立法人银行机构。抓住政策机遇,按照 “总体设计,借壳发展,科学定位,增资扩股,更名改制,上市融资”的基本思路,力争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设立股份制法人银行机构,积极构建新型银行总部经济。

  (五)支持东北证券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东北证券的综合优势,支持扩大银证保合作,争取更多的投资落地吉林省;支持东北证券积极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发挥东北证券的龙头作用,带动我省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积极支持东北证券进入全国综合性券商前十强,更好地发挥总部经济作用。

  (六)支持保险法人机构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安华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加快重组,规范运作,加快发展。积极支持一汽集团加快设立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七)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一汽集团与吉林银行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加快筹建,尽早发挥消费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化金融服务企业;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功能。

  八、创新金融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金融人才培育体系。抓好金融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型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造就更多适应金融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推进与吉林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加快设立国际基金管理学院;依托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东北亚金融学院;建立吉林省人才创业金融服务基地;有计划地选派中高层次金融人才和金融从业人员到海内外著名高校和金融机构进行专门培养;支持省内金融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

  (二)实施吉林省金融人才 “百人计划”。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制定专门的金融人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人才的自主引进和自主培养;适时在省内外、海内外举行金融人才招聘活动,公开公平遴选高层次金融人才;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加大对金融人才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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