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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6、实施项目带动。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库”,以“环境带动旅游、旅游带动人气、人气带动商气、商气带动项目、项目带动土地”的模式,抓好一批以“秀水湖滨基地、品古文化基地、观光农业基地、森林生态基地、纳凉避暑基地、户外运动基地”等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并发挥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批中小项目和农家乐的发展,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7、强化人才培训。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将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结合起来,力争建设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8、发展旅游商品。积极支持和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经营者、农民和林区职工依托当地特色资源,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绿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一林一色”,逐步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9、开展服务下乡。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组织和引导大型企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结对子,广泛开展大学生下乡、旅游知识下乡、旅行社下乡、旅游连锁品牌下乡、公共服务下乡等活动,组织编制各种形式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科普读物并送知识下乡,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游客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等体系建设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水平。

  10、加强规范引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示范县(村镇)、示范区(点)、示范森林人家、示范旅馆及示范餐馆、示范购物场所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对验收达标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鼓励发展较快的县区和村镇创建国家级旅游强县和旅游型村镇,鼓励申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对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点、示范基地及国家A级景区的,在安排发展项目资金时予以奖励和优先。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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