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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将步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既为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也面临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方污染比较严重,局部区域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部分河流超标严重,近岸海域水域功能达标率偏低;主要城市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功能区噪声夜间超标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出现土壤重金属超标;局部海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域面积和生物种类减少;矿山局部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未能及时修复,局部景观破碎化。
  环境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相对滞后,城乡环保“二元化”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公众环境意识持续提高,为全省环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有望超过2.5万亿元,为加大环保投入、解决环境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省环境质量长期良好并有望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将为实现“十二五”的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参与、实践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持续高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同时,当前我省环境污染多样化复杂化,呈现复合型、结构型及压缩型的特点:污染介质已从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单一的常规污染物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十二五”期间,我省产业结构适度重型化的趋势仍将延续,排污总量将持续增加,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进一步增大,环境风险不断增加。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推动跨越发展、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优化发展,民生优先。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同步改善。统筹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步性,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均衡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差异性,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区控制,形成各具特色的保护与发展格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提高环境保护的预见判断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污染整治、生态恢复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创新环保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联手推进环境保护,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第四节 发展格局和目标指标

  一、发展格局
  从全省生态安全角度出发,根据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构建“三带、六江两溪、网状廊道”组成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专栏2 生态安全格局

三带:以武夷山-玳瑁山脉、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山脉构成的两大生态环境保护带及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安全屏障带。

六江两溪:即建设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龙江和木兰溪、交溪“六江两溪”干流和主要支流构成的水体生态廊道。

网状廊道:网状森林生态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环境质量指标
  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2条主要水系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
  --污染防治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生态建设指标
  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60%的区域达到生态建设示范区要求;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面积、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提高。

专栏3(1)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体系及其目标值

类型

序号

指  标

2015年目标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指标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5

预期性

2

全省12条水系国控、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

95

预期性

全省12条水系国控、省控断面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

92

预期性

3

全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

50

预期性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一类、二类水质标准面积比例(%)

65

预期性

4

设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2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

90

预期性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浓度优良天数超过329天的城市比例(%)

90

预期性

5

设市城市功能区

噪声达标率(%)

昼间

85

预期性

夜间

60

预期性

6

全省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核电站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环境正常水平

预期性

污染防治指标

7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指标

氨氮

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指标

8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二氧化硫

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指标

氮氧化物

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指标

9

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

83

预期性

10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预期性

11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80

预期性

生态建设指标

12

生态建设示范区

60%以上的市、县(市)、乡镇和村达到生态示范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3

森林覆盖率(%)

65.50

约束性指标

14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14

约束性指标

15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亩)

750

预期性

16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1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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