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生态优美之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巩固拓展福建生态优势,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第一节 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一、加快生态城市建设
落实《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编制实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标准并获得命名。健全和完善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机制和考核办法,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验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生态村镇建设
重点在“六江两溪”、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流域和区域内的乡镇、村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
三、加快绿色创建工作
加快推进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到2015年,全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的2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其它设区市辖区内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专栏4 福建省生态建设示范区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设区市名称
| 完成
时间
| 国家
生态市
| 国家生态
县(市)
| 国家级
生态乡镇
| 设区市级
以上生态村
|
1
| 福州市【含7个县(市)、3个涉农区,129个乡镇、14个涉农街道,2193个村】
| 2015
| 1
| 8
| 115
| 1755
|
2
| 厦门市【含4个涉农区,13个乡镇,156个村】
| 2013
| 1
| 4
| 11
| 125
|
3
| 漳州市【含9个县(市)、2个涉农区,113个乡镇、5个涉农街道,1666个村】
| 2015
| 1
| 9
| 95
| 1333
|
4
| 泉州市【含7个县(市)、2个涉农区,133个乡镇、4个涉农街道,2058个村】
| 2014
| 1
| 8
| 110
| 1647
|
5
| 三明市【含10个县(市)、2个涉农区,129个乡镇、9个涉农街道,1735个村】
| 2015
| 1
| 10
| 111
| 1388
|
6
| 莆田市【含1个县、4个涉农区,46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881个村】
| 2015
| 1
| 4
| 43
| 705
|
7
| 南平市【含9个县(市)、1个涉农区,115个乡镇、15个涉农街道,1628个村】
| 2015
| 1
| 8
| 104
| 1303
|
8
| 龙岩市【含6县(市)、1个涉农区,122个乡镇、6个涉农街道,1783个村】
| 2015
| 1
| 6
| 103
| 1427
|
9
| 宁德市【含8县(市)、1个涉农区,112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2135个村】
| 2015
| 0
| 5
| 60
| 1000
|
2016
| 1
| 8
| 96
| 1708
|
10
| 平潭综合实验开发区【含15个乡镇,192个村】
| 2015
| 1
| /
| 12
| 154
|
第二节 提高自然生态保护水平
一、全面落实生态功能区划
认真实施分区保护。在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时,把生态功能区划作为重要依据,按照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细分总量控制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沿海各地要把生态功能区划分与重点海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编制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监督区、风沙与石漠化控制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特大型水库水环境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实施特殊保护,制定保护建设规划,按规划进行建设管理。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形成武夷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的“三纵一横”自然保护区网络。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
强化天然湿地保护。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对重要湿地实施保护。重点加强对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闽江河口、三都澳、沙埕港等红树林主要分布区的保护,恢复和扩大红树林面积。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
三、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十二五”期间,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园林城市5个,省级森林城市30个,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
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5.5平方米以上。
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9500公里、面积0.87万公顷,沿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5.24万公顷。
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在沿海50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完善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建设基干林带32333公顷,红树林867公顷,纵深防护林171860公顷。
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充分利用“海湾数模”研究成果,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科学引导和推动湾外围填海。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快实施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制定重点河口、重点海湾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开展罗源湾、泉州湾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应急能力,落实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的污染应急处置责任,集中建设专用油品、化学品码头,建设污染应急设备库,建立应急队伍。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第三节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一、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