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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对辖区内的辐射项目依法严把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实施全过程管理。对输变电、广播电视、通信基站等公众敏感的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核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针对性,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解决好电磁辐射项目的公众投诉和信访事件。

第八章 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狠抓源头,加强防控,重点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处置,完善政策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快速监测和快速报告机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到人,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保障体系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与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调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2015年前,各设区市及环境监管重点地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力争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加强省级监测站和设区市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对有毒有害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现场定性、定量的监测能力和信息传送能力,作为全省应急监测体系的主要节点。
  二、全面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全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制品业、重金属企业以及涉及含有尾矿库的所有采选业、橡胶制品业等企业,要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于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建立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
  定期对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第二节 治旧控新防治重金属污染

  一、削减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重金属排放
  以铅、铬为重点减排目标,以列入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厦门集美区、泉州晋江市、漳州龙海市、三明尤溪县和大田县为重点区域,以列入国控的涉及重金属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深入开展皮革、电镀、氟化工、涉铅电池加工等行业综合整治,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铅锌矿采选业等行业的重金属排放。强化对重金属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列入国家规划的全省5个重点区域的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量应比2007年减排15%,其他地区的重金属排放量应保持在2007年水平。
  二、建立完善重金属监控体系
  排查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加密重点规划单元监控,逐步将耕地、农田、食品等易受重金属污染影响的敏感区域和领域纳入常规监测体系。加大对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建立全省重金属排放和风险源清单。试点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第三节 积极推进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一、加快危废医废处置设施建设
  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宁德、莆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造漳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福建)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二、提高固废污染防治水平
  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消除固体废物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最终产生量。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发展高新技术,减少固废产生量。

第四节 加大力度防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一、控制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以冶金行业、废弃物焚烧企业为重点,开展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子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的技术工艺与污染控制技术,逐步淘汰企业自备的二恶英排放强度大的小型焚烧炉(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推进废弃物焚烧的集中处置。完善二恶英排放源的除尘设备,加强废水、飞灰以及废渣处理处置的监管。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增长趋势,重点行业单位产量(或者处理量)二恶英排放比2008年减少10%以上。
  二、有效管理其它类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电力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我省已识别的含多氯联苯的在用及废弃电力装置,进行规范化封存、管理和维护,将其转移到有资质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对暂存场所污染场地进行采样、分析和评估。加强杀虫剂类有机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增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并实施监管。
  三、加强防控能力建设
  完善现有监测网络体系,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纳入监测指标。每年对全省17家排放二恶英的重点企业开展定期监督监测,为治理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动态变化信息收集、上报机制,组织建立我省重点行业二恶英动态数据库系统,动态反映贮存、排放变化情况。

第五节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


  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完善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开展重大化工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进一步优化化学品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从严控制新上石油、化工、冶金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

第九章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着眼于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均衡发展,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执法监管体系和高效的科技支撑体系。

第一节 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一、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准确、及时掌握全省污染源排放情况为目标,构建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核心,设区市监测站为骨干,由县级环境监测站、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站及行业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制定与执行机制,逐步加强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全面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规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建成全省各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二、分阶段配齐环境监测站基本装备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装备、监测站用房要基本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配强省级监测站,配备一流的仪器装备和技术人才,成为全省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应具备全面的监测能力,其中福州、厦门、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高标准建设,成为省级环境监测网的分析实验中心;充实县级站,着重加强其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能力,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基础作用。
  三、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全省23个城市国(省)控点位上再建17个空气自动站,在重点城区或县城分批建设16个空气站,共计再建33个空气站。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上分批建设31个水站,在一些省界和重点监控的控制断面上分批建设41个水站,共计再建72座水站。启动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实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
  四、强化专项环境监测
  加快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区域空气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等预警监测,福州、厦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示范站建设,全省建成2~3个具备基本的遥感数据处理和解译能力的生态监测实验室。全省各级监测站都要建设水质富营养化监测和研究的技术队伍,装备能对富营养化相关指标进行现场监测的便携式仪器,建立藻毒素等大分子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能力。加强省、沿海6个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及12个主要县(市、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湄洲湾海洋监测站的仪器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监测技术队伍,启动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省沿海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完善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建设,重点建设大气背景值、温室气体监测综合楼及其附属楼、大气背景值监测平台。

第二节 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管体系

  一、分阶段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2012年前,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到2015年,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完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扩大监控范围,除实时监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排污单位也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增加重点污染源监控项目,在已有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监控因子的基础上,增加监控氨氮、重金属、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实施视频监控,逐步推广安装视频装置,实时监控掌握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排污情况。加强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节 建设高效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提升环境科研服务能力
  开展“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综合整治与环境安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等课题研究,提升我省环境基础性问题研究的层次和深度。进一步改善环保科研基础条件,加大对福建省环境重点实验室的投入,充实完善必须的仪器设备,维护与改建科研用房,鼓励企业在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展小试、中试,新建省环保设计院环境工程中试及示范基地。
  二、提升环境信息支撑能力
  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信息化体系。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全省环境信息的基础支撑能力,理顺环境信息的建设和管理机制。2012年建成覆盖全省三级的环境信息传输专网,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体系相对健全,全面实现环境保护业务信息化,环境信息资源得到较有效开发与共享。

第十章 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第一节 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实施相关程序和制度,保障环境保护参与审议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时,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参与,充分考虑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各类重点发展区域和专项规划时,要开展规划环评,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空间布局,明确主导产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风险。强化对化工石化、皮革、氟化工等行业的环评管理。高度重视卫生防护距离的划定和搬迁落实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重点行业环境后评估的指导,对生态型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环境监理试点。

第二节 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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