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的责任。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对没有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环保部门责任,环保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发改、经贸、监察、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外经贸等相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环保监管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制度,对不及时移送和移送后处理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专栏5:一岗双责
各级政府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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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与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我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做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城市服务业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以及《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和修编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巡查、稽查、后督察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协作。扩大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渠道。
第四节 推进环境政策创新
健全环境管理政策。一是生态补偿政策,完善受益地区财政补偿办法,探索建立跨区域污染赔付补偿机制。二是绿色信贷政策,优先为环保升级改造企业发放贷款,对违法企业停发贷款。三是绿色保险政策,利用保险机制和市场手段转移污染事故风险,缓解污染事故纠纷引发的矛盾。四是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支持污染企业治理、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五是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六是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将违反环保法律的项目作为工商登记的重点审查对象。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各地应逐年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制定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资金补助机制。对于能够产生较大的污染减排效益、使用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下游对上游生态建设的补偿标准。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五节 扩大环保对外交流合作
拓展环保国际交流合作。巩固与已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和部门的友好关系,邀请境外环保学者、专家来闽举行环保技术交流会,继续举办福建省“绿色世界”少年儿童艺术创作大赛。开展环保招商活动,积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推动项目对接。进一步开展国际履约活动,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与港澳台环保交流合作,推动闽港澳环保产业合作。突出地域优势,构建海峡两岸环保交流合作前沿平台,重点推进闽台环保学术交流、人员培训、重大环保科技研究与环保产业的对接。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将其作为闽台环保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地区,优先安排交流合作与试点示范项目。
第六节 建设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
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办好环保局长培训班,选派环保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重点提高管理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公众能力。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管理机关,突出培养重点,注重提高环境法律、规划、标准、科技、宣传等方面的素质。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采取选拔引进、承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等形式,在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等领域分别培养1至2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对全省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术带头人。不断调整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针对新时期环境保护需求,加强湖库富营养化、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第七节 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氛围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标准》,力争到2015年全省宣教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让公众更加注重环保、认识环保、支持和参与环保。
附表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
建设专项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牵头单位
| 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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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
| 生态城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项目
| 生态城市创建
| 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创建标准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发展,改善城市污染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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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村镇建设
| 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
| 省环保厅
|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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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创建项目
| 推进 “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全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的25%以上
| 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 改善环境质量,引导广大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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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生态功能区和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设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
| 各级地方政府
| 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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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 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建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救护繁育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改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生境等
| 省林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提高野生动植物、湿地等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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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系统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研究工作。明确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优先领域、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
| 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 明确福建省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其空间分布,评估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程度,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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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包括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程,实施重点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等
| 省国土资源厅、当地人民政府
| 到2015年,新(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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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 5处人工鱼礁建设、5处海洋公园建设、10个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海岛保护与修复,并在主要流域和海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
| 省海洋与渔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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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 对“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实施造林绿化,修复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规划完成流域一重山造林3.7万公顷,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等
| 省林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提高江河流域生态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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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四绿”工程
| 建设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
| 省林业厅等部门、当地人民政府
| 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增强森林生态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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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万亩,治理124条小流域
| 省水利厅、当地人民政府
|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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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 淘汰落后产能及重污染中小企业
| 关闭造纸、以及食品加工等重污染企业
| 省经贸委、当地人民政府
| 削减COD2.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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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
| 全省造纸、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废水深度达标处理改造,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提高水回用率
|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当地人民政府
| 削减COD1.4万吨,削减氨氮0.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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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对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进行治理
|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削减COD7万吨,削减氨氮2.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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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减排工程
| 脱硝工程
| 华电可门电厂、国电福州发电公司、华能国际福州电厂、大唐宁德发电、太平洋电力公司、国电泉州发电公司、华阳电业公司脱硝工程
|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
| 削减NOx 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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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工程
| 119家企业脱硫工程
|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
| 削减SO2 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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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
| 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淘汰小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炭等落后产能
| 省经贸委、当地人民政府
| 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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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项目
| 重点节能工程
| 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业锅炉改造150台、窑炉改造100台;电机系统改造容量100万千瓦;能量系统优化100项;热电联产和余热利用100项
| 省经贸委
| 形成年节能量21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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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 推广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五个100工程”,全省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 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 提高资源与产品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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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利用项目
| 重点发展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化工渣、石材废渣等在制造水泥以及新型建筑材料方面的应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省经贸委
| 年利用煤矸石200万吨、粉煤灰300万吨、废渣200万吨,实现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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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30个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以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由市、县自行设立的工业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
| 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厅
| 削减COD0.7万吨,削减氨氮0.1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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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工程
| 饮用水源保护项目
| 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 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围网等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县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拆除工程;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和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等
|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当地人民政府
| 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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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 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推进畜禽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完善流域监管机制
| 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全省十二条主要水系水质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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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开展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定期清理渔港废旧渔船,海漂垃圾等,并为渔船配置“两桶”。建立完善的近岸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成立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及近岸海域海峡分站,增加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力争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海峡分站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完善监测仪器设备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
| 提高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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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综合整治
|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加强大气污染、噪声防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城市内河整治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当地人民政府
| 建设环保宜居城市,提高城市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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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污水处理厂
| 建设112个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城市要达到95%以上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减排COD68165吨,污水处理率达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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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 到2015年底,全省9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堆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其他县(市)要建成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解决市县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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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项目
| 生活垃圾处理场
| 建设30个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2015年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设区城市垃圾处理率达98%以上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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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惠民工程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 省环保厅、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库区移民局,当地人民政府
| 解决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十二五”全面完成乡镇、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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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 开展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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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核与辐射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 建立完善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核安全信息系统能力建设
| 县(市)级环保部门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力争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配备环境电磁辐射巡测系统(车辆及装备)、制订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污染源数据库、应急监测数据转输系统等方面
| 省环保厅、当地人民政府、
| 形成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能力、监督能力和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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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设区市加强辐射环境监督工作,完成核电厂外围放射性环境监督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福清、宁德核电站监督管理
| 省环保厅、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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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 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治理
| 以厦门集美区、泉州晋江市、漳州龙海市、三明尤溪县和大田县为重点区域,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铅锌矿采选业等企业
|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
| 到2015年,全省5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放总量比2007年削减15%,其它地区维持2007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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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项目
| 企业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 对51家企业有机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治理
| 省环保厅
| 提升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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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研发工程、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
| 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扩建至总处理规模4.9 万吨/年
| 省环保厅
| 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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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 建成投运宁德、莆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造漳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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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项目
|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72座)、空气自动站(33座)建设,建设1~2个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超级站。市、县环境监测用房建设,加强省、市、县(区)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遥感监测、农村监测、海洋监测、水体富营养化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 省环保厅、当地人民政府
| 保证准确、及时地获取环境监测信息,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御自然灾害,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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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构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系统(建立环境预警体系、环境应急响应体系、环境修复体系等);县区环境突发应急能力建设
|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当地人民政府
| 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完善应急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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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支撑体系项目
| 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 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增加人员编制、配齐执法装备
|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当地人民政府
| 全面完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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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研能力、信息能力和宣教能力建设
| 改善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加强环境信息化、环境宣教业务等方面建设,从人员编制与构成、经费、设备配置和业务用房等方面逐步加强标准建设
| 省环保厅
| 形成高效的环境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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