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创作生产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
(一)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自觉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产品生产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首要任务。坚持在继承优良传统中推进文化创新、在服务人民群众中推进文化创新、在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中推进文化创新,推动不同内容、不同门派、不同风格、不同艺术形式的文化创新,极大丰富文化品种、样式、载体、风格,全面激发文化创造力。创作、加工修改和储备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群星奖、华表奖、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加强地方特色剧种、濒危剧种的抢救保护、研究和传承,加快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和发展,创作更多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优秀文化作品。通过理论指导、政策引导、人才培养和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经费等多种措施,支持鼓励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精品评判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艺术评论,支持重点艺术科研机构发展。
专栏4.文化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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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历史资源,创作3~5部戏剧作品,8~10种出版物,5~8幅美术作品在全国级比赛中获奖;每年重点推动3~5部影视剧生产,五年争取创作生产50部影视剧;到2015年,年生产动画片超过2万分钟。
打造品牌频率频道。将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海峡电视台、厦门卫视频道、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率),各设区市各有一个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率)。
加强新闻媒体建设和出版物生产。积极推进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全国知名报刊和网站。组织策划200种学术价值高、出版意义重大的重点选题,打造5~8种在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物产品线,推出900种左右闽版常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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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打造文化创新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与开发文化资源,变文化资源为品牌优势,努力打造一批代表性强、科技含量高、活动规模大的文化节庆、文化会展等品牌产品,使之成为宣传海西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的有效平台。继续举办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福建艺术节、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福建书画摄影节、全省戏剧会演、青年演员比赛、海峡影视展映展播周暨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茶博会、艺博会、旅博会等大型文化品牌活动;扶持打造“印象大红袍”、“坊巷春秋”、“光明之城”、“妈祖之光”、“土楼神韵”、“闽南神韵”、“客家之歌”等文化品牌。
(三)积极促进文化与科技有效融合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演艺、娱乐等设施和技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依托现有媒体积极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及新业务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推动“三网”融合。积极发展数字印刷、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推动文化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实施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主体、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
专栏5.文化数字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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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网站工程。以东南网为龙头,推动各相关媒体加强网络建设,形成各具特色新闻网站,提升网上宣传福建的水平和质量。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阵地;以数字图书馆建设为核心,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建成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网络服务平台。
数字出版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生产和数字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加快福建出版资源数据库和海峡两岸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搭建数字化内容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全面实现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参加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加快规模化经营。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全省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快网络双向化改造,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到2015年全省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80%以上实现光纤到楼,县级(含)以上城市有线网络80%实现双向用户覆盖。积极开发多种业务,积极发展高清晰度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大力开发政务信息、社会教育、生活信息、文化娱乐、电视商务、金融支付以及各种接入服务等多种业务,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快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加快省级电视台及福州、厦门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级电视台节目制播高清化建设,其卫视频道和主要频道实现高清播出。
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按照“三网融合”的要求,以现有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为基础,推进我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示范网的建设和推广,到2015年广播电视网达到家庭接入速率100Mbps、企业接入速率1Gbps的能力,与全国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发实现面向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用户的新业务新业态。建成核心数据交换网络和可管可控的监管网络,内容、业务、网络和终端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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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一)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提高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加快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提升省及市、县重点博物馆文物征集和展览水平,改善可移动文物藏品保护和保管保存环境,做好考古发掘和考古周转库房等建设,完善技防、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核定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荐列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谋划推动闽台两地闽系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升福建博物院、闽台缘博物馆等各相关博物馆对台交流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纪念馆或者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把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优势。精心组织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和景点、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乡村、海防遗迹、涉台文物等文化遗产活动线路,打造各种文化旅游品牌。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推进文物调查及馆藏文物数据库项目建设,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库、全省古籍普查数据库、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监控平台等信息库。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积极开展成果编纂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传承人资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建教材活动,逐步建立一批新的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积极推进“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莆仙戏”、“泉州提线木偶”申报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平台。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完成全省古籍普查,命名福建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编撰《中华古籍名录(福建卷)》,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编目和地方特色数据资源库群,建设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完善图书馆古籍保存条件。注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海西特色的传统艺术、手工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濒危和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珍贵古籍文献,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水平。
(三)充分展示海西文化遗产特色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