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适应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福建文化强省需要的文化法规、规章体系。“十二五”期间,认真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习管理办法》,加快出台《福建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加大普法广度和深度,大力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群众对文化法律法规的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权限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专栏9.版权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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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版权保护工程。完善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出台《福建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强化版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推广德化经验,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对德化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优秀案例示范项目的调研。支持厦门市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提高自主版权水平,进一步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版权自愿登记量保持全国前三名。充分发挥版权协会作用,成立版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协会服务的工作格局。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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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文化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确保每年全省文化事业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突出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向文化创新和发展项目倾斜,向农村和基层文化建设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农家书屋免费开放所需的经费保障;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各级节目农村无线覆盖等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的经费保障;确保公共图书馆购书、博物馆文物征集、美术馆藏品收藏、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出版物更新必要的经费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立项,用足用好中央给予文化转企改制单位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商税收土地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搭建文化企业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平台,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促进我省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已有文化贸易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制订更加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把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通过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建立新型的文化投融资机制,推动文化投资市场化。制订和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文化企业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经营者业绩考核,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革。
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对我省文化事业在对台先行先试、“走出去”战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最大支持。
三、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以人为本,大力实施文化人才战略,以文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增加文化人才总量,优化文化人才结构,提高文化人才素质。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表彰制度,开展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工作。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按照中宣部实施人才“四个一批”的要求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大力培养和集聚文化领域优秀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大力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更好地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各类文化人才的才华有展示的舞台、创造有实现的空间、贡献得到社会的尊重。深化闽台人才合作与培养。推进艺术院校发展和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依托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专业院校加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才培养,巩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基地,注重培养一批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文化人才,提高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人才引进制度,改进文化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年轻优秀人才破格晋升制度、文艺成果奖励制度和杰出专家津贴制度,完善对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奖政策。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完善文化人才从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开展评选杰出文化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等活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文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合作工作。
专栏10.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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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四个一批” 人才和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形成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重点扶持、资助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到2015年,由国家和省里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达250名左右。
大力培养开发文化领域紧缺人才。包括急需的文化创意人才,复合型专家型记者、编辑、主持人、媒体评论、国际传播、网络宣传人才,文艺编导、评论、戏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文化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营销、资本运作、国际文化贸易管理人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广播影视制播技术等研发应用人才。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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