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推进计划(2011-2015)
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营造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实施《计划》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科学发展,力求工作实效。以建设创新型新疆为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实现《计划》各项指标任务。
(三)坚持联合协作,形成推进合力。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促进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加强自治区与各地(州、市)推进计划任务的衔接,聚集行政资源,共同推动《计划》的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完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同时,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政府各类与科技有关项目的立项、科技奖励的重要指标和条件,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内容。(科技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具体落实)
2.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末,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总数增加到100家;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0%、50%以上。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认定工作,总结推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