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对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展会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局牵头,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食药监局、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4.普及知识产权法规教育。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为“六五”普法和“法治六进”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司法厅牵头,宣传部、法制办具体落实)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互支持,协调运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建立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机制,推进多部门执法协作,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推进省区之间的知识产权协作与保护,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局牵头,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乌鲁木齐海关、高法院具体落实)
6.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立自治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保护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文化厅具体落实)
7.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四)政策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专项资金、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专项资金。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成长-收益-退出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具体落实)
3.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外专利。鼓励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产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协定(简称PCT)》,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增加我区商标和专利国际注册、申请的数量,维护我区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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