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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深府办〔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

  工商业既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也是深圳市资源和能源的主要消耗领域,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动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技创新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探索深圳市工商业低消耗、低排放、高收益的发展模式,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新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低碳发展行动,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推进全市工商产业低碳发展转型,提高全市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工业能耗下降7%,商业能耗下降5%,在工商业率先实现“创新、转型、低碳、和谐”发展目标。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发展、先行先试。

  把服务深圳科学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探索有助于实现低碳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推广低碳发展模式。

  2.政策引导、市场调节。

  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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