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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低碳化政策目标与评价指标。

  开展深圳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成本与效率专题研究,通过对工业、商业、社区的碳排放指标限额与考核试点,逐步实现全市碳排放责任目标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2.试行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

  研究建立单位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制定深圳市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提高深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3.将低碳绿色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对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年度考核,对其中的领先者赋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对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具有先进技术但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的企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其加大投资,推荐其进入国家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对已纳入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减排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扶持,采取价格扣除或评标加分等优先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4.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

  研究建立低碳发展企业评价认证体系,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对优秀企业进行资助。构建可跟踪监测和分阶段评估的低碳发展技术指标,制定深圳市企业低碳发展管理技术规范,规范企业低碳行为标准,对企业低碳发展技术及管理措施进行年度认证评定,对其中的领先者颁发证书及标志,并给予一定的资助。推行国内外先进的低碳发展认证及后评估工作,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生产发展水平,降低企业生产生活排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

  5.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研究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检测评价方法,建立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传统能源供应公司,结合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太阳能光热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太阳能供热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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