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工商企业节能量交易研究和试点。
研究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和生产(或产品)结构复杂的企业节能量评估方法。试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将节能量分配给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由企业根据节能量的价格,在自行节能和购买配额之间进行选择,牵引企业的工艺建设、设备采购和技术更新行为,为深圳市试行碳交易机制积累实践基础。(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7.开展我市油改气电厂碳减排交易研究和试点。
在我市地方燃机电厂全面完成油改气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我市燃机电厂通过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进行碳减排交易的研究和试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三)加强对工商业低碳发展的导向指引。
1.试行工业企业低碳发展准入制度。
试行《深圳市工业能耗指引》,研究在试点园区实施能耗指标园区准入制和产业用地审批制,力争纳入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园区的企业,应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建设。研究制定涵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CO2减排等要素的低碳发展关键指标体系,指导产业用地招、拍、挂和高新区、保税区、产业集聚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传统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的工艺、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改造,通过实施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和改进,大大提高产品绿色制造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市产业资金要优先支持传统产业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建设、改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3.淘汰高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研究制定《深圳市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贯彻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专项监察。严格执行国家22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定期开展高耗能产品专项监察。(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开展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示范建设。
开展工业园区能源规划,研究制定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CO2减排作为老工业区改造基本要求,在老工业区改造中鼓励发展研发设计,降低生产性碳排放。开展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编制《深圳市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规范》和《深圳市老工业区低碳发展改造技术指南》,启动老工业区低碳改造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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