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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五)大力推行工商业节能减排。

  1.开展工业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建设。

  加大低碳发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电力、电子、机械、化工等行业,分别遴选并支持2-3个节能改造典型工程,建立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案例库,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供技术和工程指引。开展大型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中心的机房节能改造研究及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深圳供电局)

  2.完善节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政策扶持体系。

  实施蓄冰空调优惠电价政策实施后评估,开展蓄能空调、热泵空调和变频电机等节能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对策研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3.试行商贸流通企业能耗等级制度。

  试行《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自身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比照能耗标准指标查找差距,加强能源利用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抓好新建门店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4.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能耗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研究。

  制定商贸流通企业、办公写字楼、酒店等能耗定额,开展能耗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可行性研究,为实施差别电价、降低电网负荷、减少全社会电力资源浪费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5.推进商贸流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空调、照明、冷链、电梯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市产业资金等财政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6.开展商贸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建设。

  在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主要行业,分别遴选并支持2-3个节能改造典型工程,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节能改造案例库,为商贸流通业开展节能改造提供技术和工程指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企业用电实时监测试点研究,督促企业科学用电,降低电能消耗,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六)积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

  1.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争取列入国家下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建设50个标准化社区回收示范点。研究探索多元化回收机制,提高分拣加工能力,重点加强10个集散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实现再生资源产需高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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