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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2.开展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建设。

  规划全市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布局,以报废机动车拆解场地和废旧家用电器分拣场作为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建设的抓手,开展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报废机动车拆解场地建设,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形成汽车零部件在制造能力或与再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回收拆解环节与再制造环节的有效衔接,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技术研发及试点工作。通过报废机动车和废旧家用电器再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集中提升1-2个再生资源再利用行业,促进整个产业发展。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宝安区政府)

  3.深入持久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

  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鼓励工商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并推动酒店餐饮等行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扩大清洁生产行业范围。采取奖励和补贴方式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主要行业,征集并汇编自愿清洁生产案例,重点针对电力、电子、建材、化工、塑胶等行业推广自愿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

  (七)建设低碳产业园。

  1.节约集约园区土地。

  在现有存量土地上搭建政府公共平台,提高对我市主导产业的支持保障能力,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企业申请用地,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加强用地项目资格审查,提高项目用地标准,严把能耗、水耗等约束指标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推进太阳能利用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高新区、保税区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好和电力负荷较大的有利条件,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并力争将其列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等示范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在高新区、保税区等新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工程。(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所有新建工业园建筑均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力争部分工业园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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