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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4.积极引进环保低碳项目。

  建立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低碳节能指标体系,规范园区节能行为,引入企业退出机制。把好项目入区关,加大对入区项目的筛选力度,将环保低碳高新技术项目引入高新区、保税区及新建重点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八)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1.实施工商业低碳发展培训计划。

  统一组织并协调组织协会、学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各类社会机构,依托华侨城低碳旅游学院等有利条件,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低碳发展培训计划,2010-2013年组织200期培训班,重点针对低碳、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低碳领域,开展不同方向、不同层次政策和技术培训,使全市工商企业及时了解政府鼓励节能的相关政策,掌握当前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发动企业基层员工投身工商业低碳发展行动。(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盐田区政府)

  2.加强宣传、交流和合作力度。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低碳、节能、环保宣传活动。每年编制1套低碳发展宣传材料,2011年编制并发布《低碳与生活》宣传册。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和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等国际、地区交流平台,引进当今世界先进的工商业节能技术和市场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委)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袁宝成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高国辉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政府采购中心、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建立低碳发展行动联合推进机制,明确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低碳发展行动联席会议(季度),协商解决低碳发展行动中遇到的困难,推动低碳发展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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